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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“假球案”宣判 于洋被判10个月监禁

2010-05-21 09:08

  新华网香港5月20日体育专电(记者孙浩)香港足球甲组联赛“假球案”20日宣判,九龙城裁判法院当日判处企图通过行贿他人踢“假球”的香港愉园足球队前球员于洋10个月监禁。

  裁判官郭启安表示,于洋的罪行令香港足坛蒙羞,判处其入狱可警示其他球员切勿仿效。同时因于洋已认罪并有悔意,故将刑期由15个月减至10个月。

  根据辩方律师的呈堂信件,于洋事后已被球队解雇,并很难再在香港踢球。

  于洋今年27岁,5日因涉嫌违反香港《防止贿赂条例》被廉政公署拘捕。据廉署介绍,2009年10月3日,作为愉园队球员的于洋到四海流浪队球员基拉马宿舍,要求对方放水输掉当天下午对愉园队的比赛,并让基拉马为输球开出报酬。基拉马拒绝了于洋的要求,两人在当天下午的比赛中均有出场,但四海流浪队最终以2:0赢得了比赛。

  廉政公署接到贪污举报后展开调查,并于5日代号为“季候风”的行动中拘捕了5名怀疑行贿受贿踢假球的球员。除于洋外,其余4名球员已于6日获准保释,并将接受进一步调查,香港足球总会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了全面协助。

  案件涉及的愉园队和四海流浪队均为香港甲组足球联赛参赛球队,于洋在加入愉园队前,曾与来自喀麦隆的基拉马共同效力于四海流浪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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